7月15日正式施行!市场监管总局128号令全文解读
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128号令)已于2026年5月25日发布,将于7月15日正式落地执行,旧版44号令同步废止。新版办法不仅扩容了失信惩戒范围,更强化了知识产权、公平竞争领域的监管。本文为各位经营主体梳理新规核心条款,广大企业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建议收藏研读,严守合规底线,切勿触碰失信红线。

一、总局128号令是什么?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?
全称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,是市场监管领域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部门规章。
立法目的:统一全国失信名单管理标准,对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精准惩戒,抬高违法成本;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修复渠道,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,净化营商环境。
适用主体:全品类经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电商商家、平台服务商等,药品监管领域同步适用本办法
二、新规核心修订亮点是哪些?
1、扩充失信认定范围,重点加码电商、民生安全领域
新增液态食品散装运输、特种设备缺陷拒不召回、刷单炒信、恶意商标专利囤积、虚假宣传保健功效、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高频线上违法行为,精准覆盖电商平台经营痛点。
2、打通处罚与失信认定流程,程序更规范
办案机构与信用监管机构分工明确,同步告知、异议复核、跨省公示流程标准化,既提升监管效率,也保障商家陈述申辩、行政复议、诉讼救济权利。
3、压实企业公示主体责任
企业年报、公示信息隐瞒造假、行政处罚下达后拒不履行、逃避执行,两类情形直接纳入严重失信名单,根治线上商户虚假登记、瞒报经营数据乱象。
4、跨省公示机制优化
异地企业失信信息10日内推送属地监管部门,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,跨区域经营商户失信记录全网可查,不存在监管盲区。
三、列入名单的硬性判定门槛是什么?
1、“罚得重”: 违反法律法规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社会危害较大,并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(如:从重罚款、吊销证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限制从业等)。
2、“拒不改”: 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、行政裁决等决定后,拒不履行义务,且无法证明没有履行能力、存在逃避执行行为的。
四、哪些违法行为会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?
1、食品安全领域
无证生产经营、散装液态食品违法运输;食品非法添加、病死畜禽加工、婴幼儿辅食指标不达标;过期原料加工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治病功效、普通食品谎称保健功能等。
2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领域
产销假药劣药、无证二类 / 三类医疗器械、化妆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。
3、质量安全领域
特种设备报废/缺陷拒不召回;产品掺杂掺假、抽检复查不合格;虚假检验认证、无证生产工业产品、冒用3C认证。
4、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
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、恶意刷单计量器具、拒不召回缺陷商品。
5、公平竞争与电商秩序领域
商业贿赂、商业诋毁、组织虚假交易(刷单炒信)、传销;发布食品药品类虚假广告;拒不执行价格调控政策。
6、知识产权领域
故意侵权、恶意商标囤积、非正常专利申请、商标专利代理严重违法。
7、无证经营、虚假登记领域
无证开展许可类经营;虚假材料办执照、出租转让证照;阻挠市场监管检查。
8、企业信用公示+拒不履行处罚
年报/公示信息造假情节严重;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执行、刻意逃避。
五、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具体有哪些限制措施?
多项刚性约束同步生效
1、联合惩戒:推送至全国信用平台,影响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银行信贷、资质办理等;
2、资格限制:依据法律法规,限制相关责任人担任高管或从事特定行业;
3、重点监管: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大幅提高日常抽查、飞行检查频次;
4、办事受限:所有市场监管业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,办事流程全面收紧;
5、荣誉受限:取消参评市场监管系统各类评优、荣誉称号资格。
六、失信后还能修复信用、移出名单吗?
列入满1年后,同时满足三项硬性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:
①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、行政裁决等全部法定义务;
②已经主动采取整改措施,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;
③列入名单期间,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。
不主动申请修复,公示满3年后,系统自动移出名单,同步解除相关管理措施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七、对云尚优品城平台入驻商户经营提示
1、食品生鲜、美妆药械商家为监管重点
严禁无证经营、虚假功效宣传、非法添加,平台将同步加强商品资质审核,不合格商品一律下架。
2、杜绝电商恶性竞争行为
禁止刷单炒信、恶意诋毁同行、虚假广告、价格欺诈,此类行为新规明确纳入严重失信,处罚后直接拉黑。
3、规范企业年报与信息公示
按时如实填报经营数据、联系方式、经营范围,隐瞒造假将直接列入黑名单,影响店铺正常运营。
4、积极配合监管执法
不得拒绝、阻挠平台巡检与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,拒不配合将触发失信认定。
5、收到处罚文书及时履行
罚款、整改、召回等义务需按期完成,逃避执行会追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新版128号令并非单纯强化处罚,而是“严监管+容错修复”的双向管理。对恶性失信零容忍,对知错整改的企业保留修复通道。广大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完善内控合规,把诚信经营作为长期发展的底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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